纳粹的崛起宣告了魏玛共和国(一战后在德国成立的议会民主)的结束。阿道夫·希特勒于 1933 年 1 月 30 日被任命为总理之后,纳粹帝国(也称为第三帝国)迅速成为没有任何基础权利保证的政体。在国会(德国议会)发生了一次可疑的大火之后,1933 年 2 月 28 日,德国政府发布法令暂时取消宪法中的公民权,并紧急建立一个无需议会同意即可执行官方法令的国家。

希特勒上任的第一个月,纳粹就制定了“协调”政策,让个人和公共机构的目标与纳粹目标保持一致。文化、经济、教育和法律统统都处于纳粹控制之下。纳粹政权也尝试“协调”德国教堂,尽管没有取得完全胜利,但得到了大部分天主教和新教教士的支持。

纳粹政权通过大量宣传传播其目标和理想。1934 年 8 月,德国总统保尔·冯·兴登堡逝世,之后,希特勒掌握了总统权力。军队宣誓誓死效忠希特勒。希特勒的独裁在其担任第三帝国总统(国家领袖)、第三帝国总理(政府领袖)和元首(纳粹党领袖)期间一直持续。根据“元首原则”,希特勒不受国家法律的限制,可以自行决定政策事宜。

希特勒在国内立法和德国外交政策上享有最终决策权。纳粹外交政策是由这样的种族主义信念引导的:德国通过军事力量向东扩展是天命使然,日益强大的优秀日耳曼民族应当永久地征服东欧和苏联。其中,妇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帝国积极的人口政策鼓励“种族纯正”的妇女生育更多的“雅利安”后代。

在这种情况下,“劣等种族”如犹太人和吉卜赛人应从国土中清除。纳粹的外交政策从开始就定位为发动消灭苏联的战争,而在和平时期,纳粹政权则主要致力于备战。在该意识形态的战争背景下,纳粹计划并实行大屠杀,即大规模屠杀被认为是主要“种族”敌人的犹太人。

尽管有受到盖世太保(国家秘密警察)和纳粹党保安处 (SD)镇压的对纳粹政权的公开批评,但希特勒政府仍受到大部分德国人欢迎。不过,还是有很多德国人反对纳粹政府,从仅仅不服从纳粹政权,到 1944 年 7 月 20 日尝试谋杀希特勒。

1945 年 5 月 8 日,盟军战胜纳粹德国并迫使德国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