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帝国对同性恋者的迫害
在德国魏玛时期,尽管依据刑法典第 175 条规定男同性恋仍为非法行为,但德国同性恋权利活动家已经成为全球同性恋的领袖,他们努力改变社会对同性恋持谴责的态度。 在德国,许多人将魏玛共和国对同性恋者的宽容视为德国颓废的征兆。 纳粹佯装提倡道德运动的志士,要在德国消灭同性恋的“恶行”,以帮助他们赢得种族斗争的胜利。 1933 年纳粹掌权之后便加强了对德国男性同性恋者的迫害。 迫害形式多样,从解散同性恋者组织到关进集中营各不相同。
纳粹认为男同性恋者是软弱的,女人气的男人无法为德国民族而斗争。 他们想象同性恋者不可能生育子女从而提高德国的出生率。 纳粹认为劣等种族比“雅利安人”生育更多的子女,因此任何削弱德国人繁殖潜力的行为都被视为种族威胁。
在第三帝国,党卫军头目海因里希·希姆莱命令不断增加对同性恋者的迫害。 女同性恋者不被视为纳粹种族政策的威胁,通常不会成为迫害的对象。 同样,纳粹通常不将非德国同性恋者作为目标,除非他们与德国伴侣一起参加活动。 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粹愿意接纳前同性恋者进入“种族社区”,前提是他们必须具备“种族意识”并且放弃其生活方式。
1933 年 5 月 6 日,学生们在冲锋队的带领下下,强行闯入柏林的“性科学研究所”,没收其独特的图书馆藏品。 这批收藏品有 1.2 万多本书籍和 3.5 万幅绝无仅有的图片,其中大多数连同成千上万的“堕落”文学作品毁于四天后在柏林市中心举行的“焚书”行动。 余下的材料永远无法复原。 研究所创始人以及人类性行为科学研究的先驱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当时正在法国讲学,决定不再返回德国。
摧毁这家研究所是根除德国公开的同性恋文化的第一步。 警察关闭了“黄金国度”(Eldorado)等酒吧和俱乐部,取缔《友情》(Die Freundschaft)等出版物。 早期阶段,纳粹将同性恋者赶入地下,摧毁他们的支持网络。 1934 年,盖世太保(国家秘密警察)指示当地警察部队列出所有参加同性恋活动的男子名单。 实际上,德国许多地方的警察多年来一直在做这件事。 在警察行动期间,纳粹利用这些“粉色清单”追捕个体同性恋者。
1935 年 6 月 28 日,司法部修订了第 175 条。 修订案为纳粹扩大对同性恋者的迫害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部官员扩大了“男性间淫秽犯罪活动”的范畴,将可被设想为同性恋者的任何行为都纳入其中。 之后,法庭认定甚至有这种意图或想法就足够定罪了。 1936 年 10 月 26 日,希姆莱在保安处内部建立帝国反堕胎和同性恋中心办公室。 约瑟夫·梅辛格领导着这个新的办公室,他因在被占领的波兰地区的暴行于 1947 年被处死。 警察有权以保护性拘留或预防性逮捕的方式拘留那些被视为对德国道德纤维有危险的人,不经审判便可以无限期地关押他们认定的任何人。 此外,刚从监狱释放出来的同性恋囚犯,若警方认为其有可能继续同性恋行为,就会立即将其逮捕,送往集中营。
从 1937 年到 1939 年,纳粹对同性恋者的迫害达到了高峰。警察越来越多地突袭同性恋者的集会场所,查抄通讯录以及建立告密者和卧底网络,以确认和逮捕疑似的同性恋者。 1938 年 4 月 4 日,盖世太保颁布了一项指令,暗示将定罪为同性恋的男性关押在集中营。 1933 年至 1945 年间,警察逮捕了大约 10 万名同性恋男子。 经法庭宣判的 5 万名男子大多数是在普通监狱中渡过的,而另有 5,000 名至 1.5 万名则被拘留在集中营。
纳粹在 1933 年 1 月夺取政权后,立即将部分同性恋者拘留在集中营。 关被押的人员来自德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经常只有一个相同的被监禁理由。 有些同性恋者被错误地以其他类别拘留,纳粹还蓄意错误地将某些政治囚犯归类于同性恋者。 凡是囚犯佩戴表示同性恋的粉色三角标记,在集中营都会遭遇到苛刻的对待。 根据许多幸存者的描述,同性恋者在集中营里是最受虐待的群体。
因为有些纳粹分子认为同性恋是可被治愈的疾病,所以他们制定政策通过羞辱和艰苦劳动来“治疗”同性恋者的“疾病”。 抵达后,守卫讥笑和殴打同性恋囚犯,通常将他们与其他囚犯分开。 奥斯威辛集中营司令官鲁道夫·胡斯曾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为了防止同性恋扩散到其他囚犯和守卫,将同性恋者隔离。 在朵拉–米特堡 (Dora-Mittelbau) 地下火箭工厂或在福洛森堡 (Flossenbürg) 和布痕瓦尔德的采石厂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经常将致命的工作分配给同性恋者。
在集中营生存下来的方式很多。 有些同性恋囚犯获得行政和文员工作。 对于其他囚犯而言,性行为成为其生存的手段。 作为以身相许的交换,一些囚犯头领为选中的囚犯提供保护,通常是年纪较轻的囚犯,为他提供更多的食物,为他提供庇护免遭其他囚犯的虐待。 由于缺乏支持网络,同性恋者本身很难成为囚犯头。 当然,囚犯头领的监护不会为免遭守卫的暴行提供任何保证。 不管怎样,囚犯头领通常会厌倦同性恋个体,有时会将他杀害,然后在下一批运送来的人中找到另一个人。 尽管个体同性恋囚犯以某些方式能够获得一些保护,但作为同性恋囚犯群体,缺乏与其他群体共同的支持网络。 如果没有这种协助以减轻暴行,同性恋囚犯不可能生存很久。
有些同性恋者得以生存的一个途径就是阉割,这是有些刑事法官所倡导的“治疗”性越轨行为的一个方法。 刑事案或集中营的同性恋被告可能为了换取轻判而同意阉割。 不久后,法官和党卫军集中营官员在不经同性恋囚犯同意的情况下,下令对其阉割。
对找到同性恋“治疗方法”感兴趣的纳粹分子扩大此项计划,将对集中营同性恋囚犯进行医学实验包括在内。 这些实验可导致同性恋者生病、致残,乃至死亡,并不会产生任何科学价值。
集中营同性恋者死亡人数的统计数据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