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对数百万人(犹太人和其他受害者)进行了奴役,强迫他们在严酷的环境下进行劳动。自 1933 年冬纳粹第一个集中营和拘留所建立开始,强制劳动便成为了集中营统治的核心部分,受害者经常在没有合适的设备、衣物,缺少营养和休息的环境下,被强迫从事没有意义而具有羞辱性的劳动。

即使是在战前,纳粹已经开始在集中营内外强迫犹太公民进行强制劳动。1937 年早期,纳粹开始增加对强制劳工(所谓的“国家敌人”)的剥削,以支持本国经济并补充极度紧缺的劳动力。到 1937 年年底,大多数居住在德国的犹太男子都必须为各个政府机构从事强制劳动。

1939 年秋,德国占领波兰并建立总督辖区后,占领当局要求所有的犹太和波兰男子从事毫无报酬的强制劳动。德国当局要求波兰犹太人居住在隔都中,令他们进行强制劳动,其中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例如,德国国有和私营企业家在罗兹 (Lodz) 隔都建立了 96 个为德国生产军备产品的工厂。1942 年春,随着集中营管理的改变,强制劳动逐步升级。

对犹太人来说,依然拥有劳动能力便意味着在纳粹开始实施“最终解决”(屠杀欧洲全部犹太人的计划)后仍有生还的可能。被认为无劳动能力的犹太人常常首先遭到枪决或流放。

纳粹还蓄谋了一项名为“通过劳动灭绝”的政策,其中赤裸裸地规定要让特定类型的囚犯工作至死;此政策规定,要强迫集中营内的犯人在可直接或可能导致疾病、伤害和死亡的环境下工作。例如,在毛特豪森 (Mauthausen) 集中营,虚弱的的囚犯在采石场运送沉重的巨石时,要被迫爬上 186 级台阶。

1941 年 6 月,德国入侵苏联后,德国人对苏联战俘采取故意疏忽的政策(即让战俘缺少食物、衣物、庇护所和医疗护理),以达到让这些战俘死亡的目的。但是在 1942 年春,德国当局也开始强迫苏联战俘在多个与战争相关的行业劳动。1942 年至 1944 年,德国将大约三百万苏联公民作为强制劳工放逐到德国、奥地利和波希米亚-摩拉维亚。

战争结束时,数百万非德国裔流离失所者留在了德国,其中包括数万名从“最终解决”浩劫中幸存下来的犹太人,以及纳粹强制劳工流放政策下的幸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