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ccused and their defense attorneys at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courtroom.

纽伦堡审判

战后,对大屠杀负有责任的罪犯遭到审判。这场从 1945 年持续到 1946 年的审判被选在德国纽伦堡进行。来自英国、法国、苏联和美国的盟国法官主持了对 22 名纳粹主要战犯的预审。

12 名罪大恶极的纳粹战犯被判处死刑。尽管大多数被告声称他仅是服从上级命令,但他们还是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那些直接参与屠杀的人受到了最严厉的判决。其他在大屠杀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包括政府高级官员和使用集中营囚犯作为强制劳工的企业领导只获得短期监禁或免于受到惩罚。

纳粹最高长官,最应该为大屠杀受到惩罚的人没有出现在审判中。阿道夫·希特勒和几个亲密随从在战争最后的几天里自杀了。还有很多罪犯没有受到审问,一些人逃离德国,生活在国外,其中有数百人到了美国。

对纳粹的审判在德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同时进行。纳粹猎人西蒙·维森塔尔 (Simon Wiesenthal) 在阿根廷找到了阿道夫·艾希曼 (Adolf Eichmann),艾希曼协助计划和执行了对数百万犹太人的驱逐,他在以色列受到审判。数百名证人从世界各地赶来作证,其中许多是大屠杀后的幸存者。艾希曼被判有罪,于 1962 年被处死。

关键日期

1945 年 8 月 8 日
在伦敦会议上宣布国际军事法庭 (IMT) 宪章

国际军事法庭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IMT) 由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的检查官组成。根据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 6 条,在德国纽伦堡,纳粹主要领导人将受到指控和审讯。罪名如下:(1) 阴谋策划了下述第 2、3 和 4 项指控;(2) 破坏和平罪,指违反多项国际法,参与计划和发动侵略战争;(3) 战争罪,指违反国际战争法规;(4) 反人类罪,指“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任何平民之谋杀、灭绝、奴役、驱逐及其他非人道行为;或基于任何政治、种族或宗教原因,为执行或关涉本法庭管辖范围内之任何罪行而从事的迫害行为,无论此行为是否违反行为地之国内法律”。

1945 年 10 月 6 日
纳粹主要领导人接受战争罪审讯

国际军事法庭 (IMT) 的四名首席检查官提交了对 24 名首要纳粹官员的起诉书,这四名检查官是:罗伯特·H·杰克逊【Robert H. Jackson(美国)】、弗朗索瓦·德·门松【Francois de Menthon(法国)】、罗曼·A·鲁登科【Roman A. Rudenko(苏联)】和哈特雷·肖克罗斯【Hartley Shawcross(英国)】爵士。被起诉者包括赫尔曼·戈林(Hermann Goering,希特勒的指定继承人)、鲁道夫·胡斯(Rudolf Hess,纳粹党副领袖)、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Joachim von Ribbentrop,外交部长)、威廉·凯特尔(Wilhelm Keitel,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参谋长)、威廉·弗利克(Wilhelm Frick,内政部长)、恩斯特·卡尔滕勃鲁纳(Ernst Kaltenbrunner,中央保安局局长)、汉斯·弗兰克(Hans Frank,波兰占领区总督)、康斯坦丁·冯·纽赖特(Konstantin von Neurath,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长官)、埃里希·雷德尔(Erich Raeder,海军总司令)、卡尔·邓尼茨(Karl Doenitz,雷德尔的继任者)、阿尔弗雷德·约德尔(Alfred Jodl,作战处处长)、阿尔弗雷德·罗森堡(Alfred Rosenberg,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巴尔杜·冯·席腊赫(Baldur von Schirach,希特勒青年团领导人)、尤利乌斯·施特莱彻(Julius Streicher,纳粹极端反犹刊物发行人)、弗里茨·绍克尔(Fritz Sauckel,战时劳工全权总代表)、阿尔贝特·施佩尔(Albert Speer,军备部长),和阿图尔·赛斯-英夸特(Arthur Seyss-Inquart,德国驻荷兰占领区长官)。缺席审判马丁·鲍曼(Martin Bormann,希特勒的秘书)。

1946 年 10 月 1 日
纽伦堡判决

国际军事法庭宣布判决。判处死刑者 12 人(戈林、里宾特洛甫、凯特尔、卡尔滕勃鲁纳、罗森堡、弗兰克、弗利克、施特莱彻、绍克尔、约德尔、赛斯-英夸特和鲍曼)判处终身监禁者 3 人(胡斯、经济部长瓦尔特·冯克,和雷德尔)。判处 10 至 20 年有期徒刑者 4 人(邓尼茨、席腊赫、施佩尔和纽赖特)。法庭宣判三人无罪:贾尔玛·沙赫特(Hjalmar Schacht,经济部长)、弗兰茨·冯·巴本(Franz von Papen,德国政客,在希特勒被任命为总理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汉斯·弗里切(Hans Fritzsche,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死刑于 1946 年 10 月 16 日执行,但有两个例外情况:戈林在执行死刑前不久自杀,鲍曼仍然失踪。其余十名被告被处以绞刑,尸体火化,骨灰撒在伊萨河 (Iser River) 里。七名被判处监禁的主要战犯被押送至柏林的施潘道监狱 (Spandau P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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