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目标和政治制度如何影响纳粹德国和美国的种族主义?
“种族”和“种族主义”的含义随着时间推移和不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而不断变化。纳粹德国的种族主义和美国的种族主义是两个截然不同且错综复杂的话题。本讨论的重点是德国种族反犹主义的历史及其与美国种族主义的关系。进一步了解种族主义如何以各国特有的方式发展而成。
纳粹德国和美国在同一时期的某些歧视和种族隔离做法是相似的。然而,其种族主义政策的目标及所处的政治制度的性质不同。美国种族主义的目标是在社会几乎每个层面永久性隔离和剥削非裔美国人,而且通常以暴力手段实施(美国有少数人想将黑人驱逐到非洲)。纳粹德国最初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没有犹太人的种族纯正的德国,并通过孤立、贫穷和恐怖来迫使犹太人离开。在二战期间德国统治欧洲的鼎盛时期,目标变成了对所有欧洲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
纳粹德国是一个独裁国家,希特勒和纳粹党控制了政治、社会和文化机构。纳粹的领导人公开并一再拒绝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他们大肆宣扬和实施种族主义,并将其奉为国家法律。纳粹政权将犹太人视为德国人民的致命威胁,还把目标对准了他们认为在生物学上“劣等”的其他群体。随着纳粹对权力控制的巩固,德国犹太人和任何反对纳粹种族行为的人鲜有通过政治体制申诉的途径。
尽管在美国“人人生而平等”是一个备受推崇的理想,但这并不适用非裔美国人。在美国民主制度下,那些反对不公正法律和行为的人能有各种途径发表自己的意见。例如,宪法规定了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等权利。非洲裔美国人经常冒着生命和生计的风险,克服重重困难抵抗种族主义。他们试图通过强调自己的处境来暴露美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想的虚伪性,从而推进其公民权利。
此外,两国政府在组织和实施暴力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在纳粹德国,正是希特勒和其他纳粹领导人组织并实施恐吓和暴力,他们还支持基层活动分子的暴力行径。国家组织的暴力事件包括1938年11月9日至10日的“水晶之夜”(Kristallnacht)。全国范围都出现了针对犹太人及其财产的恐怖袭击。纳粹领导人还负责制定和实施了“最终解决方案”(Final Solution)。这是二战期间针对欧洲犹太人的系统性种族灭绝计划。
在美国,尤其是吉姆·克劳 (Jim Crow)主义盛行的南方,基层暴力和恐怖活动长期存在。在白人至上主义意识形态的煽动下,一些美国白人团体自行采取行动。有时,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应对美国黑人跨越种族界限的行为,但也经常会无缘无故地行动。这些充满仇恨的白人殴打、羞辱、折磨黑人,并对他们处以私刑,却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当地政府明里暗里也都表明了默许。私刑通常会提前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而地方、州和国家政府则熟视无睹,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来阻止这些杀戮。
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依然存在
尽管现代科学已经完全否定了20世纪由生物学决定的不同“种族”观念,但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仍然存在于美国、欧洲及其他地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大屠杀后,优生学因种种原因声名扫地。部分原因是以纳粹种族意识形态为名实施的种族灭绝和其他罪行。优生学被质疑的另一个原因是科学界对人类遗传学有了更先进的认识。研究表明,作为“种族”标志的独特基因库并不存在,全人类的DNA大约有 99.9% 都是相同的。此外,研究发现,所有人类种群的基因根源都可以追溯到东非。
如今,科学家们的共识是,“种族”不是一个遗传或生物学概念。相反,“种族”是一个文化和社会概念,随时间、地点和环境而变化,是人类的一种发明。
在历史的进程中,针对群体的仇恨始终存在,即便其理由有时会改变。而无论理由为何,基于肤色、宗教、种族或国籍而针对个体的行为,持续导致了歧视、迫害和暴力,包括大规模暴行和种族灭绝。
批判性思维问题
纳粹德国与美国的种族主义法律和做法有何不同?它们有何相似之处?这些差别如何影响法律所针对的人群?
政府和公民如何应对种族主义政党和信仰的兴起或存在?
了解纳粹上台前的德国和欧洲如何有助于当今公民应对世界上的种族灭绝和大规模暴行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