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集中营系统起初用于镇压政治上的反对者。在第三帝国早期,纳粹主要监禁共产党人和社会党人。1935 年前后,也开始监禁纳粹所认为的种族或生物学上的低劣者,尤其指犹太人。二战期间,纳粹集中营系统的组织和规模快速扩张,其用途也从监禁发展到强制劳动和直接屠杀。

在整个欧洲的德占区内,德国人逮捕了那些反抗他们统治的人,被归类为劣等民族或政治敌人的人也是他们的逮捕对象。因反抗德国统治而被捕的人,大多数都被送往强制劳动营或集中营。战争使集中营和囚犯的数量都增长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三年的时间内,囚犯人数增长了三倍,战前约为 2.5 万人,而到 1942 年 3 月增长至约 10 万人。囚犯来源逐渐多样化,他们来自欧洲各地。集中营的囚犯的确会直接因劳累而死。根据党卫军报告,1945 年 1 月,就有 70 余万人登记到集中营。

德国人将整个欧洲范围内占领区的犹太人驱逐到波兰的灭绝营和集中营。在灭绝营,对他们进行有组织的屠杀;在集中营,强迫他们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也就是所谓的“通过劳动灭绝”。数十万罗姆人(吉卜赛人)和苏联战俘也有组织地被谋杀。

关键日期

1939 年 9 月 3 日
失败论者被驱逐到集中营

二战爆发后第三天,纳粹保安处 (SD) 指挥官莱茵哈德·海德里希下令立即逮捕那些公开对德国必胜以及这场战争的本质提出质疑的人。随着战争的进展,逮捕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许多人未经审判就直接被驱逐到集中营。

1941 年 12 月 7 日
希特勒命令推行“夜与雾”(NIGHT AND FOG) 政策

根据阿道夫·希特勒的指示,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总参谋长威廉·凯特尔颁布了“夜与雾”法令。那些在占领区反抗德国统治的人被逮捕并驱逐到位于德国的集中营。被逮捕的人就好像突然消失在“夜与雾”中,他们的家人不会收到任何音讯。该法令颁布后,约 7,000 人(大多数来自法国)遭到逮捕。他们中多数人被驱逐到格罗斯-罗森 (Gross-Rosen) 集中营和纳茨维勒-斯特鲁托夫 (Natzweiler-Struthof) 集中营。

1942 年 9 月 18 日
“通过劳动灭绝”囚犯

司法部与党卫军达成协议,将囚犯按计划移交给党卫军进行管理。司法部同意:对于所有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犹太人、罗姆人(吉卜赛人)、乌克兰人和波兰人,以及被判处八年以上徒刑的捷克人和德国人,党卫军拥有绝对的管辖权。此类囚犯将强行“通过劳动灭绝”,他们将在集中营中工作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