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共同体 (Volksgemeinschaft)
自20世纪20年代起,阿道夫·希特勒和纳粹党强调,他们希望在种族、民族和社会行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人民共同体”(Volksgemeinschaft)。纳粹掌权后试图根据其意识形态重塑这一共同体。
关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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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党试图将德国人民统一在其领导之下,并将其认为在种族、生理、政治或社会上“不受欢迎”的群体和个人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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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政权为加入“人民共同体”的德国人提供奖励,同时迫害那些被认为不属于这一共同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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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纳粹为建立“人民共同体”所采取的措施助长了对被排除在外的个人和群体的迫害和系统性大屠杀。
1933年,纳粹还没有屠杀欧洲犹太人的明确计划。后来被称为大屠杀的事件是多种因素和决策长期累积和作用的结果,其中包括极端的意识形态、对犹太人的仇恨及种族主义。本文将探讨纳粹意识形态中“人民共同体”的概念。
引言
“Volksgemeinschaft ”一词的意思是“民族共同体”或“人民共同体”。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德国。该术语并没有严格定义,其应用方式多样,曾被君主主义者、保守主义者、自由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及公开宣扬种族主义的不同组织广泛采用。每个政党及其支持者都根据自身立场,赋予了这一概念不同的含义和目标。
自20世纪20年代起,阿道夫·希特勒和纳粹党强调,他们希望在种族、民族和社会行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人民共同体”。纳粹掌权后试图根据其意识形态目标重塑这一共同体,将德国人民统一在其领导之下。他们排斥其认为在种族、生理、政治或社会上“不受欢迎”的群体和个人,这包括犹太人、黑人、罗姆人和辛提人(常被贬称为“吉普赛人”)。此外,政治或社会行为不符合纳粹意识形态的德国人也被排除在外。纳粹政权为加入“人民共同体”的德国人提供奖励,同时迫害那些被认为不属于这一共同体的人。
纳粹宣传与“人民共同体”神话
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NSDAP或纳粹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后兴起的众多极右翼政党之一。自成立之初,它便是一个反犹主义和种族主义组织,强烈反对1918年11月德国革命后成立的新的魏玛共和国。纳粹党在1920年的党纲中宣称,只有 “人民同志”(Volksgenosse)或人民的一员才能成为公民。“人民同志”被定义为具有“德国血统”的人,不分宗教信仰。所以,犹太人既不能成为“人民同志”,也不能成为公民。纳粹将犹太人定义为源自中东的“外来”种族群体。根据纳粹的意识形态,犹太人永远不可能成为德国人,即便他们讲德语、皈依基督教,或者其家族已在德国生活了数百年。
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初期的“人民共同体”概念

在整个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初期,纳粹党一直在争取数百万德国人的选票和支持。纳粹党的宣传人员巧妙地利用了“人民共同体”和“人民同志”这两个词。在魏玛共和国 (1918–1933) 的最后几年,纳粹党在德国议会(Reichstag)中的席位迅速增加。到1932年夏,纳粹党已成为国会中的最大政党。
纳粹宣传人员将纳粹党塑造成一个旨在恢复民族伟大与繁荣的运动,一个声称代表着所有阶级、地区或宗教(基督教)德国人的政党。希特勒多次强调,纳粹党是他所设想的未来“人民共同体”的缩影。他认为,凭借广泛的群众基础,纳粹党将成为未来德国“人民共同体”的先锋,这一共同体反过来也将成为纳粹国家的根基。
纳粹宣传人员宣称,纳粹主义是一场面向所有德国人开放的运动。这一理念赢得了许多德国人的支持,因为他们对现状感到失望,对国家领导层未能解决大萧条时期经济问题感到不满。希特勒承诺团结白领和蓝领工人,消除阶级仇恨和冲突,恢复社会和谐。这些呼吁和让德国再次伟大的想法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
1932年7月15日,希特勒在一次竞选演说中表达了这一观点:
十三年前,我们国家社会主义者曾遭人嘲笑与讥讽——今天,我们敌人的笑声已变成泪水!
一个忠诚的人民共同体已然崛起,它将逐步粉碎阶级疯狂的偏见与等级的傲慢。这个忠实的人民团体决心为捍卫我们的民族而斗争,不是因为它是由巴伐利亚人、普鲁士人、符腾堡人或萨克森人组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是天主教徒、新教徒、工人、公务员、资产阶级或工薪阶层——而是因为他们是德国人。
然而,在竞选期间,纳粹党从未解释如何构建新的“人民共同体”、谁可以成为共同体的一部分,以及为此需要何种代价。
第三帝国:迫害成为“人民共同体”的基石
纳粹政权(自称“第三帝国”)掌权后,便试图兑现其承诺,为所有在种族和政治上符合纳粹标准的德国人建立“人民共同体”。学界对于纳粹党是否真正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目标存在争议。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一理念是第三帝国时期纳粹宣传不可或缺的部分。它被用来营造一种成员身份的荣誉感,以此试图统一分裂的国家,同时煽动人们对被排除在外者的怀疑、恐惧乃至仇恨。
在纳粹德国,犹太人、黑人、罗姆人及辛提人被归类为“种族异类”,被排除在“人民共同体”之外。他们被剥夺了权利并遭受迫害。犹太人、罗姆人和辛提人后来被选定为种族灭绝的目标。
此外,纳粹政权还迫害那些因政治或社会行为不符合新的“人民共同体”的人,包括政治异见者、男同性恋者、耶和华见证人及被指控犯有“玷污种族”罪的人。如果一个人有德国血统并改变了其行为方式,仍可能被重新纳入“人民共同体”。
纳粹政策和法律将“不平等”合法化,为将各种受害群体排除在“人民共同体”之外提供了依据。1935年9月15日颁布的《帝国公民法》(Reich Citizenship Law) 是纽伦堡种族法之一,它明确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或不可以成为纳粹德国公民。根据该法律,只有“具有德意志民族或相关血统,并通过其行为证明愿意并能够效忠德国人民和帝国”的人才能成为公民。这一条款清楚表明,公民身份并非一种权利,而是一种由纳粹领导层决定的特权。随后颁布的法令进一步规定,犹太人、黑人、罗姆人和辛提人不得拥有德国公民身份。
“人民共同体”概念的演变
在纳粹政权下,“人民共同体”与“人民同志”是可变的概念,纳粹领导层可以操控这些术语,来排斥不同人群。仍在犹太商店购物或与犹太邻居保持友好的德国人会被谴责为“人民的叛徒”;在国外表达反对政权意见的德国人往往会被剥夺国籍。此外,纳粹当局还针对那些被视为“共同体异己”(Gemeinschaftsfremde) 的人发起公开运动。
1937年12月,纳粹政权颁布了一项关于预防犯罪的法令,针对被标记为“反社会分子”的个体。这些人因其反共同体行为(即便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而被定义为不愿成为共同体一员的人。如此宽泛的定义使警方逮捕并监禁了约10万人。被逮捕者包括被认定为“逃避工作者”、流浪者、妓女、乞丐,以及罗姆人和辛提人。
1938年后及战争期间,纳粹政权将这些政策进一步延伸到日耳曼人。纳粹政权并不认为所有德裔都是“德意志民族” (Volksdeutsche),而只承认那些支持纳粹德国政策的人。那些仍认同自己是波兰或苏联公民,或行为“非德国化”的德裔个人,也不被允许成为“人民共同体”的一员。在二战期间 (1939–1945),数十万德裔人被党卫军 (SS) 从苏联德占区及其他地区转移至德占波兰。党卫军对这些新来者进行了种族和政治审查。
战争还使数百万非德裔人作为强制劳工进入帝国。随着数百万德国男子应征入伍,纳粹当局开始担忧非德裔劳工(尤其是斯拉夫人)的涌入会对德国人口的种族和民族构成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德国妇女与波兰、苏联及其他外国强制劳工或战俘发生关系,或仅仅被指控有此行为,通常会遭到公开羞辱,并被排除在“人民共同体”之外。有时,她们甚至被送往集中营。而强制劳工则往往被关进集中营或被处决。

拉拢德国人加入“人民共同体”
尽管纳粹政权从未在现实中建立一个“人民共同体”,但他们在宣传中营造了这一幻象。纳粹宣传人员根据上级指示,指导各地策划地方活动,向参与者灌输他们是“人民共同体”成员的观念。
德国电影人和摄影师展现了成群结队的德国人狂热地欢呼阿道夫·希特勒的场景。这些影像强化了“希特勒神话”,并创造出一个想象的“人民共同体”。德国人被鼓动或施压,举起手臂行纳粹敬礼,高呼新的德语口号——“希特勒万岁”。这一做法的目的是向国内外展示,德国全民都支持纳粹政权及其政策。未参与其中的人则会引来关注,暗示他们不认同自己是“人民共同体”的成员。即使不完全支持政府,许多德国人仍不得不参与这些仪式,以避免引起公众或警方的审查。
在电影和新闻里,纳粹宣传人员向公众传递德国人民支持元首的信息。莱妮·里芬施塔尔(Leni Riefenstahl) 执导的《意志的胜利》(Triumph of the Will) 是纳粹塑造“人民共同体”的典型例子。例如,影片精心剪辑,展现了1934年纽伦堡纳粹党集会期间,帝国劳工服务队成员喊出家乡的场景,以营造“无论地区、阶层或宗教,所有德国人团结一致,共同建设新德国”的印象。
纳粹还广泛运用海报等视觉宣传材料,描绘幸福德国家庭的画面,传递出健康未来的美好前景。展现工厂里工人微笑工作的海报则意图宣扬社会和谐与阶级冲突的终结。
特权与不平等
如果民众按照纳粹的规范行事,纳粹政权就会给予他们特权。通过德意志劳工阵线 (German Labor Front),德国工人可以享受国内外度假的优惠价格,搭乘游轮前往挪威等地也是潜在福利。希特勒还承诺制造一种价格低廉的汽车——大众汽车(Volkswagen,即“人民的汽车”),让德国人能在新建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尽管许多德国人花钱订购,最终却无人真正获得这款汽车。
纳粹宣传的“人民共同体”掩盖了德国社会明显的不平等和迫害。纳粹政权将工人工资压制在1932年经济大萧条时期的水平,并延长工时,强化工厂纪律,禁止罢工。与此同时,税收不断增加,消费品供应受到限制,尤其是进口商品。所有德国人都要为政府发起的各类救济募捐活动捐款,这些捐款被描述成为了“共同体”利益而作出的个人牺牲。
“人民共同体”的影响
最终,纳粹为建立“人民共同体”所采取的措施助长了对被排除在外的个人和群体的迫害和系统性大屠杀。纳粹意图煽动对欧洲犹太人及其他被污蔑为“国家敌人”群体的仇恨,还助长了一种漠视他人苦难的氛围。太多德国人被“人民共同体”这一概念所吸引,甘愿忽视甚至无视受害者的悲惨处境。
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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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note reference1.
马克斯·多玛姆斯主编:《希特勒演讲英文全集:一部数字桌面参考》,玛丽·弗兰·戈尔伯特译。伊利诺伊州沃康达:博尔恰兹-卡杜奇出版社,1990年,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