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纽伦堡种族法
1935 年在纽伦堡举行的纳粹党年度集会上,纳粹党人宣布了新法案,将纳粹意识形态中流行的多项种族理论形成制度。该法案剥夺了德国犹太人的帝国公民身份,并禁止他们与“日耳曼或相关血统”的人通婚或发生性行为。该法案的补充条例还取消了犹太人的公民权,并剥夺了他们的大多数政治权利。
纽伦堡法案并不是将“犹太人”定义为具有特定宗教信仰的群体,而是指拥有三个或四个犹太裔祖父辈的人,无论他/她本人是否认为自己是犹太人或者是否属于犹太宗教团体。许多多年未参与犹太教活动的德国人在纳粹恐怖统治的苛刻法规下被定义为犹太人,即使那些祖父辈是犹太人但本人已改信基督教的人也被归为犹太人。
纽伦堡法案颁布后,在 1936 年柏林奥运会举办前夕和举办期间的一段很短时期内,纳粹政权的反犹行径有所缓和,还撤去了公共场合一些写着“不欢迎犹太人”的标语。希特勒不希望国际社会对其政府的批评导致奥运会的主办权易主,失去奥运主办权对帝国的声誉将是一个严重打击。
但纳粹政权并未允许德国犹太运动员出赛,奥运会后,其对德国犹太人的迫害再次升级。1937 年至 1938 年的两年里,纳粹当局要求犹太人登记自己的财产,随后再将犹太人的产业“雅利安化”,以此使他们陷入贫困。也就是说,犹太工人和管理者纷纷被开除;多数犹太人产业的所有权均以纳粹政府规定的超低价格转售给非犹太裔德国人;禁止犹太裔医生治疗非犹太人,也不允许犹太裔律师从业。
与在德国的所有人一样,犹太人也必须携带身份证,不同的是,纳粹政府在他们的证件上添加了特殊识别标记:红色字母“J”,并给那些名字未明显带有“犹太色彩”的犹太人添加了新中间名 - 男性为“Israel”,女性为“Sara”。警察通过这种身份证件可以很容易区分犹太人。
关键日期
1935 年 9 月 15 日
颁布纽伦堡法案
在纳粹党的年度集会上宣布了这项新法案,废除犹太人的帝国公民身份,并禁止他们与“日尔曼或相关血统”的人通婚或发生性行为。触犯上述规定的行为被称为“种族败坏”,将构成犯罪。纽伦堡法案 (Nuremberg Laws) 将“犹太人”定义为拥有三个或四个犹太裔祖父辈的人。据此,纳粹政府将数千名已改信其他宗教的人归为犹太人,仅仅因为他们的祖父辈是犹太裔,其中甚至包括罗马天主教神父、修女以及新教牧师。
1935 年 10 月 18 日
发布新的婚姻规定
《保护德意志民族遗传卫生法》要求婚姻双方在婚前必须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适婚证明。该证明不会签发给患有“遗传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人,以及那些试图违反纽伦堡法案而结婚的人。
1935 年 11 月 14 日
纽伦堡法案扩大适用范围
纽伦堡法案的第一个补充法令扩展到禁止可能产下“种族退化”后代的男女通婚或发生性行为。一周后,内务部长解释说,颁布此法令的目的在于禁止“日尔曼或相关血统的人”与罗姆人(吉卜赛人)、黑人或他们的后代通婚或发生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