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种族法案》是什么?

1935年9月15日,纳粹政权颁布了两部新法律: 

  • 《帝国公民法》
  • 《德意志血统及荣誉保护法》

这两部法律被非正式地称为《纽伦堡法案》或《纽伦堡种族法案》,因其是在德国纽伦堡市举行的纳粹党集会上首次宣布的。

纳粹为什么要制定《纽伦堡种族法案》?

纳粹通过制定《纽伦堡法案》,希望其关于种族的理念成为法律。纳粹相信一种错误的理论,即世界分为不同的种族,而这些种族的强大程度和价值并不相同。纳粹认为日尔曼人属于所谓优等的“雅利安”种族,也认为所谓的雅利安日尔曼人是世界上最强大、最有价值的种族。

根据纳粹的说法,犹太人不是雅利安人。他们认为犹太人属于一个单独的种族,是所有种族中最低等的。纳粹坚信犹太人在德国的存在威胁到了德国人民,认为必须将犹太人与其他德国人分开,才能保护和巩固德国。《纽伦堡法案》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一步。

什么是《帝国公民法》?

纳粹党一直承诺,如果他们掌权,只有种族纯正的德国人才能拥有德国公民身份。《帝国公民法》使这条承诺成为了现实,该法律将公民定义为“具有德国血统或近亲血统”的人。这意味着被定义为单独种族的犹太人无法成为德国的正式公民,也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

什么是《德意志血统及荣誉保护法》?

《德意志血统及荣誉保护法》是一项针对被纳粹视为种族混合或“种族污染”(“Rassenschande”)行为的法律。它禁止犹太人与“具有德国血统或近亲血统”的人通婚和发生性行为。纳粹认为这些关系十分危险,会导致生出“混种”儿童,从而任由这些儿童及其后代破坏德国种族的纯洁性。

根据《纽伦堡法案》,如何定义犹太人?

根据《纽伦堡法案》,有三名或四名犹太祖父母的人是犹太人。如果祖父母属于犹太宗教社区,即被视为犹太人。由此可见,纳粹是根据个体的宗教信仰(犹太教)来定义犹太人,而不是根据纳粹主义认为犹太人所具有的种族特征。

法律还将德国的一些人归类为“ 混种人(“Mischlinge”)。根据法律,混种人既不是德国人也不是犹太人,这些人有一名或两名犹太祖父母。

纳粹政权要求每个人证明其祖父母的种族身份。为此,人们采用了宗教记录,其中包括洗礼记录、犹太社区记录和墓碑。

《纽伦堡法案》是否适用于其他群体?

适用。虽然该法案最初主要针对犹太人,但纳粹政府认定《纽伦堡法案》也适用于罗姆人(也称为吉普赛人)、黑人及其后裔。这些人不能成为德国的正式公民,也不能与“具有德国血统或近亲血统的人”通婚或发生性行为。

《纽伦堡法案》的后果是什么? 

《纽伦堡法案》使犹太人在法律层面有别于他们的非犹太邻居,从而改变了德国犹太人的日常生活。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纳粹政权颁布了越来越多的反犹太法律和法令。这些后期颁布的法律都以《纽伦堡法案》中对“犹太人”的定义为基准。其他法律或法令的案例包括:

  • 《个人姓氏更改法》(1938年8月)
  • 《犹太人护照法令》(1938年10月)
  • 《关于犹太人标记的警察条例》(1941年9月)

在纳粹政权将犹太人孤立与排除出德国社会其他群体的过程中,《纽伦堡法案》是重要一步。

重要日期 

1938年8月17日
《个人姓氏更改法》 
1938年8月17日,《个人姓氏更改法》为德国犹太人制定了新的姓名要求。该法律规定,犹太人只能拥有特定的犹太名。新成为父母的犹太人必须从政府批准的名单中选择名字。此外,任何名字不在此列表的犹太人都必须添加一个额外的名字:男性为“Israel”,女性为“Sara”。个人必须向政府办公室报告他们的新名字,同时必须在商业交易中使用他们被给定和添加的名字。

1938年10月5日
《犹太人护照法令》
纳粹政权将所有德国犹太人的德国护照作废。如果想让护照再次生效,德国犹太人必须将其提交给护照办公室,在护照上加盖字母“J”。该法令规定,这适用于《纽伦堡法案》定义的所有德国犹太人的护照。

1941年9月1日
《关于犹太人标记的警察条例》 
从1941年9月开始,纳粹德国的所有犹太人都必须在公共场合佩戴一个特殊的黄色徽章。徽章必须是手掌大小的黄色六角星,由黑色线条勾勒出“大卫之星”的轮廓。星星中间必须写有“Jude”(德语的“犹太人”之意)字样。只要犹太人出现在公共场合,这个徽章都必须是可见的。具体而言,犹太人必须将这枚黄色星星缝在衣服的左胸上。所有六岁及以上的德国犹太人(根据《纽伦堡法案》的定义)都必须遵守这条指令。被归类为混种人的德国人不必佩戴这个星形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