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纳粹德国的种族主义与美国的种族主义有哪些相似之处?
“种族”和“种族主义”的含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同的政治、社会和文化背景而变化。纳粹种族主义和美国种族主义是截然不同的复杂话题。本讨论的重点是德国种族反犹主义的历史及其与美国种族主义的关系。进一步了解这些历史中的相似和不同之处。
背景
在这两种不同的背景下,种族主义以两国历史、政治制度和文化特有的方式发展起来。
德国和美国的部分歧视和种族隔离做法很相似。但是,种族主义政策的目标以及它们所处的政治制度的性质不同。美国种族主义的目标是在社会几乎每个层面永久性地隔离和剥削非裔美国人,通常是以暴力手段实施(美国有少数人想将黑人驱逐到非洲)。在纳粹德国,最初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没有犹太人的种族纯正的德国。纳粹通过孤立、贫穷和恐怖来迫使犹太人离开。在二战德国统治欧洲的鼎盛时期,其目标变成了对所有欧洲犹太人进行种族灭绝。
美国的种族主义和优生学在哪些方面对纳粹德国的种族主义影响最大?
美国的部分种族主义和优生法律及做法启发了阿道夫·希特勒和纳粹党人。
在掌权之前,这位纳粹党领导人在其1925年的政治宣言《我的奋斗》(Mein Kampf) 中引用了美国的政策。希特勒蔑视美式民主制度,但对美国“天命论”的观念印象深刻。美国利用这一概念为其暴力驱赶美洲原住民的行径辩护。美国人向西扩张,消灭美洲原住民,从而为白人移民腾出空间。希特勒认为,这段历史为德国开创了先例。他认为德国也应该实现向东扩张领土的民族主义愿望。这种愿望部分源于德国对其未在欧洲殖民地的争夺中抢到先机而感到失望。此外,德国获得的少量殖民地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后被夺走了。
美国的种族主义和优生学实践及法律为德国法律专家提供了范本。德国律师和纳粹宣传者援引美国和其他地方的先例,辩称纳粹的种族主义做法是合法且正常的。他们还利用这些先例来指出美国批评纳粹种族主义的虚伪性。
例如,德国法律专家引用了加利福尼亚州1909年的一项优生法。该法律允许对州立精神病院、精神残障人群(包括“低能者”和癫痫患者)收容机构和监狱中的患者实施绝育。同时,美国优生学主义者为本国提供了这一范例而感到自豪。例如,他们中的一位注意到,纳粹法律将允许绝育的范围扩大到收容机构以外的个人。他甚至断言:“纳粹在我们自己的比赛中打败了我们!”
纳粹政权于1935年颁布了《纽伦堡法案》。随后,45名德国法律专家前往美国,研究美国实施这些法律的范例。他们发现,1924年的《约翰逊-里德移民法案》(Johnson-Reed Immigration Act)就是一部有用的法律。该法规定了国家配额,限制来自东欧和南欧的移民。来自这些国家的移民主要是天主教徒和犹太人。
为确定对犹太人的界定,德国专家还研究了美国的“血缘划分”法。他们考察了那些应用“血缘划分”原则,禁止异族通婚的州。尽管美国的“血缘划分”法并不适用于犹太人(犹太人被认为是“白人”),但德国专家着眼于其中涉及的更广泛的种族主义原则。1924年弗吉尼亚州的《种族完整性法》(Racial Integrity Act) 就是一个例子。这项法律将“白人”定义为除了白种人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血统”的人,或只有十六分之一或更少的美洲印第安人“血统”且没有其他非白种人血统的人。
纳粹政权确实采用了“血统”标准来确定“种族”身份。但是,它没有弗吉尼亚州的法律那么严格,只将犹太人“血统遗传”追溯三代。在一个大多数犹太人已经被同化的社会里,德国官员不得不应对其他政治和实际考量,其中包括确认具有部分犹太血统者的身份。
纳粹德国的种族主义和同一时期美国的种族主义有何相似之处?
日常生活
在纳粹德国和美国吉姆·克劳主义盛行的南方,地方和州法律系统地压制黑人,在许多州以外的地方,“种族”的物理隔离是日常生活的特点。纳粹德国的犹太人、美国的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被视为“劣等种族”,还被污名化为“异类”。由于歧视性的法律和做法,他们忍受着仇恨和无数羞辱,并遭受贫困之苦。这些政策限制了他们的行动自由、就业、教育、住房、交通、获得公共服务、休闲活动、选择婚姻伴侣等许多其他基本需求和权利。两国的社区都张贴了限制他们进入公共场所的标语。在整个纳粹德国,公园长椅上标有“仅限犹太人”(Jews Only) 或“仅限雅利安人”(Aryans Only) 的字样,公共游泳池和城镇也有“犹太人禁止入内”的标志。在吉姆·克劳主义盛行的南方,电影院、餐馆、饮水处、卫生间或其他公共场所都有“仅限白人”(Whites Only) 或“有色人种”(Colored) 标志。
军事
德国和美国军队均实施种族隔离,但方式截然不同。纳粹德国于1935年恢复征兵制度后,犹太人被排除在军队之外,而美国黑人在1948年前一直在种族隔离部队服役。(1948年,杜鲁门总统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要求禁止歧视,开始了漫长的种族融合过程。)
种族政策和种族隔离在纳粹德国和美国的成功都有赖于普通民众的默许或积极支持。许多普通公民从这些歧视性做法中获得了经济、政治和心理上的益处。纳粹提倡加入以种族为基础的“人民社区”(Volksgemeinschaft),这个“社区”将犹太人和其他人排除在外。但对于忠诚的“雅利安人”而言,它提供了民族团结和自豪感。许多德国人,尤其是年轻人都获得了一种归属感。在美国,白人公民也享有特权地位和机会。在这两个国家,许多公民都相信白人至上或“雅利安人”的优越性,这些理念在不同程度上延续至今。
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依然存在
尽管现代科学已经完全否定了20世纪由生物学上决定的独特“种族”观念,但种族主义和反犹主义仍然存在于美国、欧洲及其他地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犹太人大屠杀后,优生学因种种原因而声名扫地。部分原因是以纳粹种族意识形态为名实施种族灭绝和其他罪行。优生学被质疑的另一个原因是科学界对人类遗传学有了更先进的认识。研究表明,作为“种族”标志的独特基因库并不存在。全人类的DNA大约有99.9%都是相同的。此外,研究发现,所有人类种群的基因根源都可追溯到东非。
如今,科学家们的共识是,“种族”不是一个遗传或生物学概念。相反,“种族”是一个文化和社会概念,随时间、地点和环境而变化,是人类的一种发明。
在历史的进程中,针对群体的仇恨始终存在,即便有时理由有所变化。而无论理由为何,基于肤色、宗教、种族或国籍而针对个体的行为,持续导致了歧视、迫害和暴力,包括大规模暴行和种族灭绝。
批判性思维问题
纳粹德国的种族主义法律和实践与美国的有何不同?有哪些相似之处?这些差别对法律所针对的人群有何影响?
探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优生学运动。优生学在两国的法律和政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种族主义者利用哪些信息来为其理念辩护?如何质疑和反驳这样的激进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