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最著名的战犯审判是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主要军官的审判,于 1945 年 11 月 20 日在德国的纽伦堡正式开庭,距德国投降仅仅只有六个半月。四大盟国————美国、英国、苏联和法国————都各派出了一名法官和一支检察队伍。审判规则基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协调的结果。译员为整个诉讼程序提供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的同声传译。

长久辩论之后,选择了 24 名被告人(仅 21 名出庭)作为纳粹外交、经济、政治和军事领导的代表。阿道夫・希特勒、海因里希・希姆莱和约瑟夫・戈培尔因在战争结束前自杀,没有受到审判。国际军事法庭以反和平罪、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起诉被告人。国际军事法庭将违反人道罪定义为“谋杀、灭绝、奴役、放逐...或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立场进行的迫害。”二战前其在国内纳粹法的庇护下掩盖罪行,因此又增加了阴谋罪。被告有权选择自己的法律顾问。每天都有 4 百余人以及来自 23 个不同国家的 325 名通讯记者出席诉讼庭讯。

美国首席检察官罗伯特・杰克逊决定以纳粹分子自己所写的书面文件为基础为该案辩护,而不是以目击证人的证词为基础。出席纽伦堡审判的目击证人向我们揭露了大屠杀中的细节,包括奥斯维辛屠杀机制、华沙隔都的毁灭以及约 6 百万犹太受害人的估算。

法官们于 1946 年 10 月 1 日宣读了判决。四位法官中需要有三位同意才可进行定罪。其中 12 名被告被判处死刑。赫尔曼・戈林在行刑前自杀,因此逃脱了绞索。国际军事法庭将三名被告判为终身监禁,四名被告判为 10 到 20 年不等的监禁。另有三名被告宣告无罪。